原标题:陈义兴委员:法官检察官缺乏有效监管,应建新型监管体制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 倪伟)3月1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陈义兴表示,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缺乏有效办法,应该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陈义兴委员发言。摄影/新京报记者 陶冉
陈义兴称,在调研中发现,司法改革以来,“大家都觉得改比不改好,要是改回去,谁都不答应。”但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确立了,但对其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缺乏有效办法。不少领导干部片面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存在不敢监管、不会监管、不愿监管的现象。
他建议,要建立健全新型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建议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出台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细化与办案质量效率相挂钩的考核制度,破解监督管理难的问题,进一步夯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落实了,但遴选补充等机制还不够细化完善。”陈义兴称,特别是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基层法院院长、检察长选任涉及省、市、县三级10多个环节,通常要6个月以上,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经费审批也同样繁琐费时。
对此,他建议要加快逐级遴选、经费审批等政策措施配套完善,使司法系统运行平稳顺畅。建议中央有关单位研究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配套政策,推动解决干部管理、经费使用等实际困难;就完善遴选制度提出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建立规范化、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
新京报记者 何强 倪伟 摄影记者 陶冉
编辑 贾文程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