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餐饮遭加盟商起诉,被指默许使用“鲍师傅”卖糕点

日期:03-11
侵权易尚加盟商

原标题:易尚餐饮遭加盟商起诉,被指默许使用“鲍师傅”卖糕点

位于北京市青年路的一家“鲍师傅糕点”门店,门牌上带有易尚公司注册的头像商标。摄影/新京报记者 徐天鹤

新京报讯(记者 郭铁)“鲍师傅”糕点类商标持有人鲍才胜公司此前宣布,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名加盟商的商标侵权诉讼已有4起胜诉。据新京报记者最新了解,在上述侵权官司中败诉的加盟商刘女士已将易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易尚退还加盟费并赔偿败诉造成的经济损失。

刘女士代理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易尚公司在签署合同时给加盟商多处“下套”,且对加盟商的商标使用情况完全知情,易尚公司所有“鲍师傅”加盟商或都将面临商标侵权风险。

易尚公司方面3月7日称公司不接受采访,侵权问题法院自有判定。而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晓飞认为,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情形下,易尚公司“鲍师傅”商标被裁定无效的可能性很大。

加盟商被判侵权后起诉易尚总部

“签约时,加盟商的法律知识还是很淡薄的,回过头来维权,发现易尚公司早有准备。”3月6日,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盟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王蒙告诉新京报记者,由于易尚公司在签约时将合同一分为二,两份合同又分属不同管辖地。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未受理案件的情况下,他和当事人只能到北京重新提起诉讼。

刘女士是南京市江宁区鲍师傅食品店经营者。此前“鲍师傅”糕点商标持有人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打了7起商标诉讼,其中调解3起,胜诉4起,获赔35万元。刘女士正是4个败诉的易尚加盟商之一。

2017年9月,刘女士与易尚公司签订商标授权合同,约定可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中使用“鲍师傅”第17899096号、第17899179号、第17899060号商标,范围涉及茶馆、酒吧服务、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餐馆、餐厅、咖啡、茶、面包、八宝饭、谷粉、面条、调味品、冰淇淋、啤酒、饮料等。同期,鲍才胜公司发现刘女士门店在广告牌及柜台醒目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糕点”、“鲍师傅”等商标,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易尚公司注册的“鲍师傅”商标及图案

刘女士方面曾在法庭辩称,其缴纳了加盟费并取得易尚公司授权,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侵权。不过法院最终判定,刘女士店中多种糕点商品使用的“鲍师傅”文字与鲍才胜公司糕点类的注册商标近似,足以产生混淆,遂判其败诉。

易尚公司官网截图

2018年10月,刘女士将易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与易尚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退还加盟费6万元,赔偿其支付给鲍才胜公司的商标侵权赔偿金5万元等。刘女士认为,加盟易尚公司“鲍师傅”品牌,从事面包、糕点现场制作与销售,商标、糕点技术、店面设计、管理制度等均由易尚公司提供,因此败诉的损失应由易尚公司承担。

律师称商标用于糕点为易尚默许

“我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易尚公司对加盟商的商标使用情况是知情的,是经过他们默许的。”王蒙认为,易尚公司在宣传时大量使用“鲍师傅”文字及糕点类图文,对加盟商是一种误导。而易尚公司注册的“头像+鲍师傅”图文商标也在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

根据几家法院披露的调查细节,易尚公司授权给加盟商的3个商标使用范围包括八宝饭、冰淇淋、餐厅、餐馆等,但并不包含糕点类。有败诉加盟商曾辩称,易尚公司的“鲍师傅图文”商标适用范围包括餐厅、流动餐饮等,因此其在店内经营糕点并无不妥。但法院认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涉案加盟商开设店铺是为了销售糕点,并非提供服务,对加盟商的抗辩不予采纳。

王蒙说,法院一般认为前面销售后面制作的门店属于商品销售行为,不属于餐饮服务,一般人很难知道这个条款,这是刘女士此前败诉的原因,也意味着易尚公司所有加盟商都将面临商标侵权风险。“我们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易尚很多大加盟商都是一边经营,一边内心忐忑。”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尽管易尚公司目前尚无糕点类的“鲍师傅”相关注册商标,但其官网搜索关键词为“鲍师傅糕点全国总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有多张糕点产品的宣传图片,并配以“鲍师傅,火爆北京、上海、天津的网红美食”。在企业介绍中,易尚公司也称其经营理念为“融合国际烘焙先进管理模式,打造中国西式糕点连锁品牌”。

易尚公司官网截图

而易尚公司官方微博发布的照片显示,其石家庄、长沙、莆田、贵阳、哈尔滨、合肥、汕头、厦门、宜春、泉州、广州等地的多个加盟商,均在门店招牌上使用了“鲍师傅”和“糕点”字样。该微博发布的部分门店糕点包装袋上也印有“鲍师傅”文字,可见易尚公司对加盟商的商标使用情况并非不知情。

易尚公司官方微博截图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晓飞认为,易尚公司在与加盟商签署合同时,如果明知其商标与鲍才胜公司产生冲突但不告知加盟商,就涉嫌隐瞒、欺诈。

加盟合同被指多处“下套”

此次加盟门店商标侵权败诉后,易尚“鲍师傅”的加盟细节也浮出水面。

官方信息显示,易尚公司自2017年4月启动加盟,在全国238个城市开放区域代理单店(加盟店)。截至2018年10月,其“鲍师傅”合作门店已增至400余家。而一直采用直营模式的鲍才胜公司目前仅有35家门店。

合作初期,易尚公司通常会与加盟商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商标授权使用合同”,约定加盟商可在产品包装、牌匾、宣传资料中规范使用商标;另一份是“合同书”,约定易尚公司为加盟商提供“鲍师傅糕点店”的产品制作培训、开业前筹备指导、后期经营管理指导、店面及宣传海报设计等。

王蒙称,这两份合同一个是商标合同,一个是技术合同,前者管辖地在贸仲委,后者管辖地在北京西城,给加盟商维权带来很大不便。此外,易尚公司还给加盟商多处“下套”,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并不对等,如约定双方为独立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约定了加盟商的违约责任,却未约定易尚公司的违约情形等。

3月4日,新京报记者以商家身份从易尚公司某区域代理李先生处了解到,易尚“鲍师傅”每天都有新店开业,目前门店数量已达到500家。加盟商需一次性缴纳9.8万元加盟费,享受总部提供的技术转让、商标授权、门店设计、开业培训等,此后每年有5000元管理费。总部会将商标尺寸、图样发给加盟商,“得按照这个标准来,否则容易被告。”

据李先生透露,目前易尚公司已在各区域发展代理,“有代理的找代理签,没有代理的找总部”。当问及如果合作发生不愉快,加盟商是找代理还是找总部维权时,李先生并没有明确回答,只称“你要是觉得不放心,可以直接跟总部签”。

李先生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易尚公司一位武汉加盟商的证实。该加盟商表示,协议是跟武汉地区总代签的,总部会把商标、设计发给加盟商自行制作。开店一年来,易尚公司从未对其门店进行过检查,店里生意也不算太好。

抢注商标形成获利套路

易尚公司与鲍才胜公司的公开正面交锋,始于2018年5月。当时,武汉一家“鲍师傅”门店被报道雇人排队,微博“鲍师傅总部”(运营主体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此道歉,并称是门店个别行为。随后,鲍才胜公司针对此事召开发布会,称雇人排队的是“山寨鲍师傅门店”,涉事门店所属的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权。

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鲍才胜当时介绍,全国各地至少有1000家山寨“鲍师傅”店铺,但他“最怕的”就是易尚,“因为易尚这家公司是带着目的进行侵权,公司化团队化的运作。如果今天我再不站出来,易尚会‘吞掉’真正的鲍师傅。”

接触过两起易尚加盟商败诉官司的王蒙对易尚公司的印象是:有很多商标抢注行为,注册一些容易令消费者混淆的商标打擦边球,然后靠加盟模式快速扩张,用时间换钱,且不考虑后期的品牌维护,“因为一个抢注的商标烂掉了,还可以在别的商标上复制这种模式”。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除“鲍师傅”外,易尚公司目前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有“金拱门”“原麦丰秋”“沙县轻食”“楽楽茶”“脏脏包”“仙豆糕”“爸爸甜心”等,与麦当劳、原麦山丘、沙县小吃等多个知名餐饮、茶饮、烘焙品牌十分相似。

易尚公司注册的部分商标

“商标裁定无效可能性大”

根据鲍才胜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2018年10月8日下发的裁定书,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7899060号商标已被裁定无效,理由是与鲍才胜公司注册的两类“鲍师傅”商标近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书截图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晓飞认为,从目前经营模式和消费习惯来看,糕点店和餐厅在糕点上使用同一个商标,一定会产生混淆。餐厅提供的是服务,其单一产品如果使用某个商标,仍然需要注册;如果该商品使用的商标已被他人抢注,依然会构成侵权。在“鲍师傅”案中,易尚加盟商主要售卖糕点,如果鲍才胜公司在先使用的“鲍师傅”糕点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就存在市场混淆、误导消费者,可判定为易尚加盟商侵权。而最高法此前已经有类似判例。

针对上述问题,新京报记者3月7日联系到易尚公司总部加盟负责人赵经理。赵经理称,自己在易尚公司上班,但不是负责人,对于加盟商败诉的问题,“公司不接受采访”,法务也对接不上,“侵权问题已经移交到法院,法院自会判定”。对于此前易尚起诉鲍才胜公司侵权的进展,赵经理称,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公布。

刘晓飞认为,易尚公司可能会面临司法机关和鲍才胜公司的双重打击,其“鲍师傅”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很大,“目前商标局和司法机关都在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这违反企业的诚实信用原则。”

新京报记者 郭铁 摄影 新京报记者 徐天鹤 图片来源 易尚公司官网截图、易尚官方微博截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截图 编辑 李严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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