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就业援助
记者从日前我市召开的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为登记的来宁就业创业的外省市和外市州失业人员提供同等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西宁作为青海省的省会城市,是一座较为典型的移民城市,外省市和省内其他州市的居民在西宁居住、生活和工作的人员较多,为这些群体提供均等化、便利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是西宁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之一。
据市人社局就业处处长陈信国介绍,目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在我市办理《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西宁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委托的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