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增加5项社保事项

日期:03-11
年报社保事项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统计局、锦城海关联合发布《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其中,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各增加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了“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

此外,根据《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自2017年度起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从2018年度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如何填报2018年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个体工商户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的方式为选择“个体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填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2018年年度报告填报对象为凡成都市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填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填报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址http://sc.gsxt.gov.cn)填报2018年年度报告并公示。(记者 王雪钰)

原标题:报送2018年度年报 增加5项社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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