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立满一年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都做了哪些工作
摘要:今年还将重点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涉监察工作相关提问时,徐显明表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去年3月份成立,到现在正好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这个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监察法实施之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他们的经验上升到了监察法中,所以调研的时候先到这三个试点的地方去,看看他们在监察法实施以后做了哪些工作,又有了哪些新的经验。同时,对没有开展试点的内蒙古、河北,还有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等省份进行了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推动形成制度体系。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正在制定,人大提前介入了这两个法的制定工作。
三是加强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立后设置了专门的监察室,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座谈,建立起工作沟通机制。
四是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徐显明透露,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还将重点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徐显明表示,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谈燕题图来源:邵竞制作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