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硬任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全面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

日期:03-10
管理办法执行力可纳

原标题:《东莞市人民政府硬任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全面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

3月7日,我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硬任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着力推动市政府硬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进程。

那么,到底什么是硬任务,如何认定以及推动和落实?《管理办法》所称的硬任务,主要是围绕“上级下达”“我市自选”两个层面,每年由市政府按程序酝酿认定,市分管领导和副秘书长重点督导推进,牵头部门主抓落实,指标可量化、进度可跟踪、年内要完成、逾期要追责的重点工作和约束性指标。

其中,上级下达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可纳为硬任务:由上级政府或部门下达市政府或部门的任务;年内必须完成,否则省政府将对市政府或市领导通过问责、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取消荣誉、扣减指标等进行追责的任务。我市自选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可纳为硬任务: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社会影响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相关工作;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市政府将对责任单位或领导通过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考评扣分、取消评优等进行追责的任务。

《管理办法》称,认定硬任务按年初申报、梳理审核、征求意见、任务下达的程序进行。考虑到上级政府或部门不定期下达硬任务,市政府也可能阶段性新增全市性重点工作,我市硬任务实行分批下达、动态管理,每年分年初、年中两次收集、下达。

《管理办法》明确,加强组织领导,搭建落实硬任务领导架构: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硬任务抓落实负总责;分管市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硬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开展硬任务的认定和实施;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硬任务的落实;各部门、镇街(园区)的主要领导是硬任务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管理办法》实行奖惩运用,市府办加强与市委办、市考评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主动报送硬任务完成情况,共同做好结果运用。通过通报表扬、考评加分、经济奖励、增加评优等强化正面激励,通过通报批评、考评扣分、分级约谈、取消评优等实施责任追究。(首席记者 李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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