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人大立法工作”举行记者会。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说,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这要实行用途管制,农地转变为非农地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流转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去从事非农建设的,这是历来如此,不会改变的。”
他提到,至于农村集体组织已经获得了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都是取得建设用地经营权的时候就是依法取得的,不是非法取得的,国家正在进行试点,在33个县级行政单位推进依法取得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有同等权利的试验正在进行,
“大家也看到人大常委会已经第一次审议过初审过了土地管理法,这里面已经涉及到这个内容了,还要等待试验的进一步推进,争取把这个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之后,那时候才能确定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让它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个试点地区经验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