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述:现场还原被害人遭遇

日期:03-08
被害人检察官还原

原标题:检察官讲述:现场还原被害人遭遇

现场还原被害人遭遇

回忆起2018年办理的那起看似普通的入户强奸留守妇女案,至今记忆犹新。

2018年早春的一天午夜,接到报警的山东省曹县古营集派出所民警赶到小黄庄。报案人是刚满20岁的张某。

张某称,当天,他带女友来见家人。张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颜某又聋又哑。吃完饭,一家人早早休息了。深夜11时,张某听到“咚”的一声响,之后还听到一阵急促的拍打声,还有母亲的“咿呀”声。

张某冲出屋门,看见院子有个黑影正在拉扯母亲,张某连忙拎起木棍。那人见状,踩着一堆木材翻墙逃走。张某追出去抓住黑影,认出是同村年过半百的村民黄某。张某稍有迟缓,黄某趁机溜走,张某报了警。

民警提取了遗留在张家墙外的拖鞋和脚印,随即传讯黄某。他承认在邻居家喝了酒,翻墙进入颜某家,对其搂抱、亲吻。黄某还称,“这不是第一回”。他说,这些年与颜某互生好感,在玉米地和家里发生过4次关系,每次还给颜某几十元或上百元钱。

看到民警将信将疑,黄某振振有词:“这次颜某之所以不同意亲热,是因为那天她儿子带女友回家,怕儿子撞见,才推着俺快走。”那些天,黄某家人也托人说和,还拿出4000元钱向张家赔礼。

剧情反转,民警措手不及,也让张家人羞愤不已。

张家人再三向颜某求证。颜某气得哆嗦,有话说不出。为查清两人是否有不正当关系,公安机关请来手语老师。但是,很少与人交流且是文盲的颜某对手语似懂非懂,对于以前是否与黄某有染的问话,她时而摇头,时而摊手。

2018年5月1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移送审查起诉。接受此案后,我仔细阅卷发现,颜某陈述的案发经过与黄某供述的细节相矛盾。在我们对颜某复核时,虽然有手语老师协助翻译,但她对同一个问话,一会儿点头,一会儿摇头。

为准确“听懂”颜某的陈述,我和同事们对全案进行“会诊”。通过讨论,大家达成共识:从没接触过正规手语的颜某,与手语老师不能进行完整沟通,所以才出现了颜某陈述稳定,但不同的手语老师有不同理解、询问笔录也不一致的情况。

询问中,颜某看到手语老师不懂自己的“话”,就抓住儿子的手在自己身上撕扯,模仿那人的动作。这个动作让我们眼前一亮:“对,去现场!让颜某还原当初的遭遇。”

回到家的颜某一把拉过我,指着院墙上蹬踩的痕迹,描述了从她躺在床上睡觉到被人惊醒,屋门被闯开,被人搂抱、亲吻、压床上、挣扎的整个过程,她对手语老师的翻译也频频点头。

颜某还比画着怎样将那人推出屋门。发现那人赖着不走,她就捡起玉米棒砸向儿子的房门,并用力敲门。

这一幕让我们豁然开朗。假如黄某的说法属实,案发当夜颜某是怕儿子发现而拒绝,那么她就会尽量把黄某劝走,不会砸门、敲门,把儿子叫醒,让自己出丑。颜某就是想表明,她是清白的。

在随后的案件分析会上,检察官们各抒己见,对全案证据综合论证,案情越来越清晰……2018年6月中旬,我院以黄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证据面前,被告人低下了头。

7月8日,黄某涉嫌强奸案开庭审理。

法庭上,黄某承认跳墙入室,搂抱亲吻等行为,但仍辩解两人“相好”,颜某是因儿子在家才拒绝。“被告人黄某酒后跳墙入户强奸妇女,是对被害人身体、尊严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更可恶的是,作为长者欺辱同村聋哑弱女,还污蔑良善,败坏被害人的名节,其主观恶性深重,拒不认罪悔罪,应从重处罚。”在我发表公诉意见后,黄某低下了头。在最后陈述时,黄某承认自己是编造与哑女的关系,表示对不起被害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2018年8月,曹县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意见,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

(讲述: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吕书霞整理:本报通讯员陈錾记者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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