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家暴说“不”
本报讯 (记者 杨铌紫)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日趋完善,是重庆妇女事业发展的亮点之一。3月7日,渝中区法院组织召开“法院开放日”活动暨反家庭暴力工作新闻发布会,从会上发布的数据来看,2016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183件,占9.5%;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4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女性容易成为家暴受害人,一旦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实现了区县(自治县)110报警中心以及街道(乡镇)综治办、社区(村)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全覆盖,14个区县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建立43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41个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万一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办?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具体处理办法市妇联为你支招——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女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对于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护所申请庇护。
6.家暴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或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