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离婚案涉婚外情 其中七成女性认为老公有“外遇”

日期:03-07
婚外情女性案件

原标题:四成离婚案涉婚外情 其中七成女性认为老公有“外遇”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四成以上的婚姻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的占到了70%”“70后、80后的女性较其他年龄段更容易产生情感危机”………这是今天(3月7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涉妇女权益保护家事案件审判工作通报》中所提及的近五年来婚姻家庭关系中呈现的特点和趋势。

涉妇女权益的家事案件量持续上升

今天上午,一中院发布《涉妇女权益保护家事案件审判工作通报》。一中院团河法庭作为家事案件专业审判庭,自2014年至今已审结含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在内的家事案件共计3500余件,其中涉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数量在近5年来持续上升。

2014年,一中院团河法庭共审结各类家事案件559件,2017年已达736件,2018年攀升至819件。同时,家事案件中一方或双方诉讼主体往往人数众多,矛盾多层次交织,所涉利益复杂多样,身份、财产、情感利益相互叠加,审理难度相对较大。

此类案件中,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叠加使得其中所涉及的法律涵盖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众多领域,且裁判难点更多体现在情与法的平衡与对抗上。

女性离婚案 7成涉及伴侣婚外情

法院通报显示,一中院近年审结的离婚案件中,有四成以上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婚外情、婚外同居等情形。其中,女方主张男方存在婚外情或者家庭暴力的比例分别占到了70%和85%以上,客观上反映出女方在感情生活中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对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量近30%,其中,男方在外举债并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占73%,而这其中有一部分并不存在“夫妻共债”的事实,可见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存在较大的“被负债”风险。

司法实践中,部分女性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类赔偿集中于违背忠实义务和家庭暴力两类。经调研发现,以上两类过错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婚姻基础薄弱、社会压力大、夫妻双方地位失衡、家庭观念淡漠、缺乏责任意识等。

70后、80后女性离婚占比较高

一中院近五年审结的近1200件涉及2000余人的离婚案件显示,各个年龄阶段中均有部分女性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当事人为50后的有186人,占比8%;60后有398人,占比16%;70后有806人,80后有873人,合计占比超过70%。反映出当前70后、80后女性与其他年龄阶段相比更容易出现感情危机,进而导致家庭解体、人身财产利益和精神生活都受到严重影响,甚至个别引发刑事案件,危及人身安全。

法官提示:婚姻保卫战 证据最关键

法官认为,由于家事案件所涉事项的隐蔽性和当事人身份上的密切关系,受侵害女性保留证据的意识不强,部分女性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能力欠缺,维权时难以提供有力证据。

部分涉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女性只有自己口头陈述或简单的就诊记录,难以确认伤害系家庭暴力所致;涉婚外情案件中,55%以上的当事人只能提交有暧昧语言的聊天记录、亲密合影,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涉继承案件中,很多房产建造时手续不全,甚至历经数十年多次翻建,权利主体并不明确,当事人亦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这些事实的查证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实质公正,甚至直接关乎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但许多女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单一、片面,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一般不予采信,对权益实现造成极大障碍。

新京报记者王巍编辑程磊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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