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7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被处分
新京报快讯3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2起甘肃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党委原书记马洪涛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敦煌市市级信访联席会议原召集人马洪涛(副县级)、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姚举、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苟小卫(正县级)、敦煌市原市委常委王爱国等4人在先后担任敦煌市七里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期间,均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胡鑫等人贿赂,充当其“保护伞”,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胡鑫涉黑组织的坐大成势提供了条件。目前,马洪涛、王爱国、姚举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苟小卫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4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白彦福等人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临夏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白彦福、冯秉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建华多次收受张尕青等人恶势力团伙现金、物品,接受其宴请,利用职权为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提供保护,造成恶劣影响。目前,白彦福、冯秉声、王建华等3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3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康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