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司法扶贫”是对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补充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3月6日中国新闻网)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人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案致贫”。比如有的当事人被侵害后致残,无钱医治,同时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或死亡等原因又无法得到赔偿;或者当事人被侵害致死,同样因各种原因无法得到赔偿,导致其赡养和抚养的近亲属陷入生活困境;或者当事人财产损失巨大,又无法得到赔偿从而致贫,等等。这些情况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往往是牵连性的,会导致当事人的整个家庭或者分崩离析、或者一蹶不振,也极容易消磨当事人的生存意志,甚至会令他们中的一些人选择以极端方式来结束生命。
“司法”无疑包含于社会的公平正义范畴,但对于那些“因案致贫”的当事人给予应有的帮扶,则更是对公平正义的进一步补充。一些当事人由于缺乏信息渠道,也缺乏改变生活的能力,使生活境况每况愈下,如果能够帮他们一把,那么挽救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更是一个家庭。去年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展了“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特别指出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此次,又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意见》,进一步加大救助工作力度,明确了救助范畴,并与扶贫部门双向对接,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发现贫困当事人,应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双向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发现贫困当事人,同时提高两个部门的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还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去帮助贫困当事人,进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可以说,这是一套完善的司法扶贫保障体系,无论从全面性还是从效率来看,都能够给贫困当事人提供实质帮助。在这种实质帮助之下,甚至可以重燃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对公平正义的信任。而通过这种帮助,也能将司法实践中因客观因素导致的不公和伤害降到最低,以最大的诚意来对正义进行进一步补充。
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这种正义补充是社会极其需要的,它体现出司法实践在严肃谨慎之外,也有无限的温情,而两部门的联合扶贫机制,也为全国的扶贫攻坚工作提供了一种更为积极、更具效率的模式。也希望更多其他的领域、部门能够更高效地投入到扶贫工作中来,实现扶贫工作无死角,让更多的贫困者能够感受到政策的温暖,让社会的公平正义如阳光般洒遍每一个角落。■本报评论员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