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趋向科学合理
新近出炉的一份报告显示,近年来,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资产管理新模式,我省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构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使得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趋向科学合理。
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之路
按照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本着“资金资产并重”的理念,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努力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省市县财政均设立了专职资产管理机构,按照“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资产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构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抓实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三大环节,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之路,资产管理在服务我省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流程控制的要求,结合我省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资产管理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在部门预算系统增设资产配置预算审核模块,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做到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了财政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配置趋向科学合理
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主要是通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来进行管理。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资产配置,没有标准的,按照节约的原则从严配置,对单项价值超过10万元的资产,通过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审核批复。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必须上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同公共预算一同布置,同时收集,和部门预算处共同审核,一同批复。对超标准或未获批准资产配置事项,不予审批,不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财政预算不安排资金。并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纳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了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通过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杜绝超编制、超标准资产购置支出,促进了单位勤俭节约,完善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都制定出台了资产配置标准,明确各类资产的配置数量、单位价格上限等。最终,使得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走向科学合理。
资产使用效率提高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办法,单位一把手对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总责,固定资产管理要具体到人,在购置、验收入库、领用、损毁报废等环节,层层把关,固定资产出现损毁、丢失等事项,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方面,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国有资产家底摸清
我省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如期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了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奠定了基础。
按照财政部要求,我省还安排部署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对于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明晰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资产处置方面,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对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包括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行为进行了规范,财政部门主要侧重对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以及批量价值在300万元以上和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资产损失进行审核批复,各市财政部门也相应建立了制度,规范了资产处置程序。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统一通过产权交易平合进行处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实物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处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上,我省不断加强管理。在保障和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展事业需要的前提下,坚持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率并重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