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 不能照搬城市经验
新京报讯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4日消息,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负责人就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答记者问时表示,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一定要认清农业农村与工业和城市的不同,不能生搬硬套。
这位负责人称,对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指导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并在今年4月20日-21日召开的中国农业展望大会上发布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指示,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对填报数据比对、分析、评价,可以衡量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状况,可为县(市、区)自我查找发展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支撑,以期进一步引起县级党委、政府对发展数字农业农村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更多关注支持,挖掘释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巨大潜力,有力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引领驱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有什么考虑,主要指标有哪些?这位负责人称,开展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一定要认清农业农村与工业和城市的不同,不能生搬硬套,一定要准确把握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律,一定要科学应用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一套简便易行、能够反映阶段性特征、能为社会认可与接受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从而指引数字农业农村快速健康发展。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分为发展环境(20%,指权重,下同)、基础支撑(10%)、信息消费(10%)、生产信息化(20%)、经营信息化(20%)、乡村治理信息化(10%)、服务信息化(10%)等7个一级指标,共需全国各县填报27个指标项。指标权重突出重点,数字农业农村首先要突出农业生产,在实际发展中,农村电子商务是数字农业农村的重要切入点,要突出农产品电商,同时也考虑了乡村治理等。
对于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整体还处在初级阶段,滞后于农业的化学化、水利化、机械化,且区域发展不平衡,一直以来缺乏推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抓手。评价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承担评价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有关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共享数据、编制专项报告。最终形成2018年度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及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消费、创新发展等专项报告。
在此次评价工作中还设计了创新项目的申报,这位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一个县只报一个,范围不限,只要是涉及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化、数字经济和数字农业、数字乡村的均可,可以是与相关企业合作的项目。在具体申报中主要反映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项依据。项目与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工作结合的紧密度,突出重要性、针对性和新颖性,目标任务要清晰。二是组织实施。重点从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工作任务、政策措施等方面反映做法。三是实现效果。预期目标实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情况、对信息化支撑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产生促进作用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四是推广应用。创新项目的持续性、推广应用价值、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情况。创新项目的评价也是按100分赋分,以上四个方面分别是20分、30分、40分、10分。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