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邻海洋国家纷纷出台这部法,抢占海上资源,人大代表呼吁我国也要尽快制定
摘要:急需尽快制定一部基础性、纲领性的《海洋基本法》来统领我国涉海法律法规,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发展能力,维护海洋权益,推动我国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涉海法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但各领域的立法资源配置不均衡,海洋资源管理类数量多,海洋主权和海洋安全类数量少。”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代表议案会签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表示,急需尽快制定一部基础性、纲领性的《海洋基本法》来统领我国涉海法律法规,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发展能力,维护海洋权益,推动我国从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
目前,一些主要海洋国家制定了本国海洋基本法。加拿大于1996年颁布实施《海洋法》,成为世界上首个进行海洋综合立法的国家。美国于2000年颁布《海洋法案》。
邵志清说,周边海洋国家纷纷出台海洋基本法,抢占海上资源,挤压我国海洋合法权益空间。海洋相邻或相向的8个国家都与我国存在海洋争端,占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面积近三分之一。“这些国家单方面用海洋基本法的形式强调其权益,在国际上制造所谓的‘实际控制’噱头,给我国的海洋维权造成很大的现实困扰。”日本于2007年通过了《海洋基本法》,并依此不断出台相关海洋法律,其中《海洋建筑物安全水域设定法》企图为开发中日海上争议区油气资源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2009年,菲律宾通过颁布《领海基线法》,把我国南海部分岛屿和黄岩岛划入其领土。越南2013年出台的《越南海洋法》,直接强化其单方面的南海油气资源立场。
在邵志清看来,机构改革之后,也需要一部海洋基本法来统领协调涉海法律关系,引领和推动构建科学合理的海洋事业发展体系。本轮机构改革对海洋管理体系进行了较大调整,与海洋自然资源相关职能划入自然资源部,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职能调整到生态环境部,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划归武警部队。这当中涉及到一些法律关系需要重新理顺、协调。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海洋环境保护主体是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而不是环境保护部门。
他认为,加紧出台《海洋基本法》对理顺上述法律关系,建立处理涉海问题的基础和原则依据,构建适合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新型海洋事业发展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邵志清表示,《海洋基本法》的内容应考虑海洋主权确定、海洋规划制定、海洋资源利用、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国际合作、海洋管理体制设计等方面。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图片编辑:张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