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搞清这个问题,40位在沪全国人大代表跑到了浙江、贵州......
摘要:去年7月-9月,四十名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大数据共享与安全”这一专题组成调研组。
一些政府部门存在“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现象,如何破解?遇到个人信息被滥用,如何维权?去年7月至9月,40名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围绕“大数据共享与安全”这一专题组成调研组,他们不仅聚焦上海本市的大数据平台,还奔赴贵州、浙江等地,展开了一场对“大数据”使用情况的实地考察。
如何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当前,全国各地围绕大数据的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以及建章立制等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尝试。然而,一些政府部门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数据共享不足、开放利用不够、质量标准也不一。
“打破信息‘孤岛’现象,关键是提高数据的共享度。”调研组召集人之一樊芸代表说,调研发现,各地在政府数据共享方面取得了较快进展。比如“云上贵州”大数据平台目前共享的数据集达到688个,交换数据总量为9879万次。杭州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接入48个部门、共享接口476个,累计调用数据3250万次。就上海而言,本市积极构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目前已覆盖46家市级部门、编制目录2.1万条、数据项超32万个,推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长三角政务数据流通平台的对接联通。
调研显示,在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中,“主动共享”或“按需共享”的数据项占比76.2%,其中“主动共享”的数据项占比仅为57%,各部门对数据资源共享关注度不高,提出共享申请的数量较低,数据提供不充分。
与“共享”同样重要的是数据 “开放”。各地政府在提高数据开放度上做了很大努力。例如,贵州省通过“云上贵州”平台,累计开放数据集达到1619个。上海也较早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截止2017年,通过“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累计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1611项,涵盖资源环境、教育科技、道路交通、信用服务等12个重点领域。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的力度是不足的,开放政府数据的覆盖面仍较小。
为此,调研组建议,通过分级分类、服务接口、数据沙箱等创新形式,建立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的安全渠道。在打造上海市大数据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的同时,探索建设长三角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和大数据的共享。
“一网通办” 覆盖范围如何扩大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依托数据的汇聚及应用,探索“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调研组发现,杭州市依托城市大数据平台,利用城市生命体理论打造“城市数据大脑”,先行试点“交通小脑”应用,交通治堵成效明显。
上海则全力打响“一网通办”,去年4月成立了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相关立法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存在数据信息交互缺乏时效性,横向数据共享交互仍存在困难,税务、民航、通信管理等垂管部门系统相对独立、数据无法接入地方共享平台;部分机构准备不足,“一网通办”覆盖范围不全面,不能及时将有关事项接入统一受理平台。
如何改善这一状况?“上海在大数据地方立法上要加快进程,为全国提供经验。”调研组建议,制定出台本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和业务流程再造等“一网通办”提供立法支持,争取尽快形成符合上海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要求的大数据共享体系。
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产生,用户隐私日益成为关注热点。据调研问卷分析,70%以上的社会公众对当前个人信息环境缺乏安全感。
UCLOUD是此次调研组实地走访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相比其他云服务公司,UCLOUD是纯粹的中立云服务公司,也因此赢得了一些客户的信赖。面对代表询问“你们怎么保证不看用户数据?”,公司表示,“我们用区块链的技术。”
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均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没有统一的立法,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为问题应对式立法,缺少整体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个人信息利用及保护面临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如果发现自己的数据有瑕疵,个人是否有申诉权,保护权?”调研组建议,加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框架体系。全国人大研究制定《个人隐私保护法》等法律,确立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制度的核心内容,加大对信息主体的赋权和保护力度,确保信息主体的知情权、访问权、更正权、退出权、拒绝权等,地方的立法可以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使用规范。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雍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