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刘旗:民宿不是“世外桃源” 需规范发展

日期:03-04
刘旗文化世外桃源全国政协委员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刘旗:民宿不是“世外桃源” 也需规范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主任刘旗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网约住宿不是“世外桃源”,应加强市场监管

在城市旅游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约住宿”(即民宿,又称共享住宿,下同)也日渐火热,如何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在文旅融合发展的今天,如何挖掘非遗产品的价值,使之成为旅游和扶贫的优质产品?在长江三峡旅游中,如何进行生态保护,改善基础设施,使旅游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主任刘旗接受了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专访。

网约住宿

不能成为“世外桃源”

记者:近年来,随着各种推广手段更新,一些城市景点成为追捧之地,带动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网约住宿”也成为一种新兴行业,你如何看待这一行业?

刘旗:“网约住宿”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在满足人们出行住宿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闲置房产利用效率、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0.6%。报告预计,到2020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500亿元,共享房源将超过600万套,房客数将超过1亿人。

如重庆相关部门调研,网约房床位多达20多万个。随着共享住宿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网约住宿”主要是利用自有或租赁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房源房间数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但其与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发展产生的住宿业态网约房、在线短租等在概念、范围等仍尚未完全厘清。

目前,对“网约住宿”是属于旅馆业还是房屋租赁业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明确界定,也无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如共享住宿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存在困难,申请颁发旅店业许可证存在许可适用法律上的障碍,经营主体界定不清,租客维权难度大,维权客体不清。

同时,“网约住宿”一般零散分布在居民小区或公寓楼内,经营方式较为隐蔽,公安、消防、工商、旅游等部门难以有效监管。特别是在治安、卫生和消防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隐患,最为突出的即为消防问题,且易形成治安管控的“灰色地带”。

另外,因涉及到其他邻居的居住权问题,扰民问题一直是绕不开的话题,扰民纠纷逐年上涨,相关案例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共享住宿相比传统酒店旅游经营成本低,税收监管短板等原因,资本迅速向共享住宿业聚集,对投资经营成本较高的传统旅店业造成直接冲击,行业不稳定因素攀升。

参考国内外“网约住宿”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网约住宿”的范围并首先从法规层面明确经营业主、网约平台、租住人员等责任义务和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等,待时机成熟后,推进国家立法,确保权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网约住宿”的合法性问题,避免因无证经营避税引起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要制定“网约住宿”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晰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总体布局、推进计划;健全行业标准,形成合理有效的全国适用标准,建立统一的国家“网约住宿”行业管理规范,促进共享民宿行业由点及面的带动式发展,树立行业整体良好形象。对于“网约住宿”的消防、治安、卫生、食品作出详细规定,解决多部门之间权责不清、交叉管理的模式,进一步健全管理格局,规范共享住宿行为,建设、卫计、工商、公安、旅游、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类施策、集中治理,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和群众作用,强化联合监管,实现有效地监督和管理。通过抓住连接线上、线下的关键环节,做好数据对接,搭建信息共享通道,摸清底数,动态掌握共享住宿经营信息和租、住信息,加强登记核验,严格实名登记,鼓励“网约住宿”经营者利用已有的互联网平台,开发建设具有后台数据库支持的网络预订管理平台,自行建立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通过微信、微博的传播,扩大宣传力度,为更多用户所熟知。

三峡生态保护

建长江三峡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

记者:近年来,三峡旅游又开始升温,如何充分利用三峡流域的生态、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

刘旗: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把修复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又要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鉴于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建议把保护长江流域文化生态视为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支持重庆建设长江三峡流域(重庆)文化生态保护区,强化长江流域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利用,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方法,推动旧动能和新动能转换,实现当地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近年来,重庆对长江沿线25个区县的文化生态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反复论证,编制完成了《长江三峡流域(重庆)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与长江流域各省份相比,在重庆率先启动长江三峡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具有突出的优势和现实意义。

有助于全面助推西部大开发。重庆在长江经济带中生态区位重要,建设长江三峡流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继承巴渝文化的优秀传统、激活巴渝文化创造力,发挥巴渝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文化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促进保护区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集自然生态、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态保护于一体,形成综合、系统、整体传承保护的发展模式,强调在对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挖掘地域优秀文化,提升文化资源价值,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实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平台,在促进区域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群众就业创业,助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构建等方面起到促进作用。

有助于维护文化多样性进而增强群众文化自信。提高广大民众文化主体地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是衡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特派记者 谭柯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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