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特大团伙贩毒案告破 3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日期:03-03
死刑甲基苯丙胺罪犯

原标题:湘潭“7·10”特大团伙贩毒案告破 3毒贩被执行死刑

新京报快讯 据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贩卖毒品犯唐加林、谭玉叶、谭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图片来源: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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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湘潭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易俗河镇一个艾滋病患者叫“超妹子”的,利用其患有严重疾病的身份在湘潭境内大量贩卖新型毒品。经过深入调查了解,一个以谭超、谭玉叶、“二陀”为首的、从广东购买新型毒品并运到湖南长、株、潭进行贩卖的贩毒团伙逐步呈现出来。

2012年7月10日,在湘潭市公安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7·10”特大团伙贩毒案专案组,同年9月29日被确立为2012-417公安部目标案件。随后,专案组派人到广州、株海、昆明、长沙、株洲、邵阳进行秘密调查,案件基本查清后,2012年12月专案组实施抓捕收网。

从2012年7月10日立案到2013年1月25日主犯落网半年多的时间内,专案组侦查员们牺牲休息时间,转战湖南湘潭、长沙、邵阳、郴州、广州、珠海、番禺、越秀、白云等省市区,行程上万公里,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调查工作,成功抓获唐加林、谭超、谭玉叶及其贩毒团伙的主要成员14名。缴获冰毒6417克,麻古609.5克,海洛因216.97克,大麻12.76克,巴比妥86.87克,缴获作案车辆三辆(丰田RAV4小车一辆、宝马X1一辆、纳智捷小车一辆),依法扣押毒资40余万元,缴获作案手机18部。从而彻底斩断了一条从广州通往长沙、湘潭、株洲的毒品通道,震慑了吸贩毒人员,有效遏制了毒品蔓延。

经审查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罪犯唐加林累计向罪犯谭玉叶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8009克。2013年1月23日,公安人员从罪犯谭玉叶租住处查获其从他人处购买的巴比妥59.54克。2012年10月罪犯谭玉叶从同案罪犯戴二平(已判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000粒。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罪犯谭超从罪犯谭玉叶处累计购买甲基苯丙胺3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00粒。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罪犯谭超从同案罪犯戴二平及姚建军、马志杨、陈正安、廖义平处累计购买甲基苯丙胺455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650粒。2011年8、9月份,罪犯谭超三次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黄敏(另案处理)共计60克。

2011年9月30日至2013年1月24日,公安人员五次从谭超租住房、驾驶的车上等处查获其从他人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2687.5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95.54克、大麻12.76克,从廖义平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片剂1107.2克。

综上,罪犯唐加林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8009克,罪犯谭玉叶贩卖甲基苯丙胺1800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约180克、巴比妥59.54克,罪犯谭超贩卖甲基苯丙胺10297.5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约2283.24克、大麻12.76克。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罪犯唐加林、谭玉叶、谭超均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罪犯唐加林、谭玉叶、谭超均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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