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认定赵宇正当防卫的示范意义
郑桂灵
3月1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文透露,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福州市公安局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将积极为赵宇申请见义勇为表彰。目前,嫌疑人李华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备受舆论关注的福州赵宇见义勇为一案,在历经一波三折后终有了公平正义的服众结局。尽管人们对此颇有“迟来”之感,但赵宇在情急之下致李华重伤二级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现实判例,对日后的法治实践和价值取向具有可资镜鉴的示范性意义。
首先,澄清了对“正当防卫”的模糊认知。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仅以防卫者的行为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或重伤的“严重”后果认定“防卫过当”,这显然是一种只重行为结果而忽视案件情势和行为过程的偏颇认知。检察机关在重审“赵宇案”时,着重对其是否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规定予以认真审查,并列举出两条“否定”理由。
一是透过李华强行踹门入宅、将邹某摁在墙上击打头部等行为细节,证实了李华“正在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情形,而赵宇制止李华殴打他人行为的正当性与防卫性也顺理成章地成立;二是从赵宇制止李华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防卫过程和防卫目的两个层面,佐证了赵宇的行为并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赵宇赤手空拳地“阻止”和“拉拽”动作,情急之下踩了李华一脚,缘于倒地后的李华仍用言语威胁,让邹某处于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等等。这显然是注重了对赵宇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完整性与连续性的解读,为“正当防卫”列出了清晰边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执法标准。
其次,对震慑不法侵害和激励见义勇为具有积极效应。惩恶扬善、见义勇为是植根于国人心中的正义期盼,但长期以来由于受动辄得咎的“防卫过当”的掣肘与羁绊,见义勇为者往往心存忧虑和行为受限,甚至会有可能受到流血又流泪的误解与伤害,而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苛刻,反过来也会不同程度地纵容不法者的有恃无恐或恶人先告状。李华以“故意伤害”为由状告见义勇为者赵宇就是典型例证。“赵宇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坚实的力挺撑腰、最现实的减负解忧和最有效的权益保护,而对于那些希冀借他人的“防卫过当”反咬一口的不法者,也不失为促其丢掉幻想、中止犯罪的清醒剂与警示牌。
阳光总在风雨后,该案历经波折之后的柳暗花明,契合了民众关切,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司法担当,这不仅无损人们对法治的信仰,反而更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