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注册制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日期:03-02
科创制度正式发布

原标题:科创板注册制制度规则正式发布

科创板上市程序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之后交易所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意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证监会收到相关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吸收了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上交所也就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红筹企业上市标准方面,科创板进一步明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在优化股份减持制度方面,科创板将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

此外,科创板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强调加大审核问询力度,努力问出“真公司”,把好入口关,以震慑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科创板还不再要求保荐机构发布投资研究报告,取消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强制要求等。

T+0终未纳入

此前各方热议的投资者门槛高低以及T+0等问题,相关规则并没有进行调整。

上交所称,从数据测算看,50万资产门槛和2年证券交易经验的适当性要求是比较合适的。现有A股市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300万人,加上机构投资者,交易占比超过70%,总体上看,兼顾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科创板市场的流动性。

同时为了没有达到门槛的中小投资者考虑,上交所将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此外,现有可投资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前期发行的6只战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的战略配售。

而关于T+0,上交所表示该所成立初期曾实施过T+0,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转而采取T+1。国内对实施T+0交易机制一直有呼声,但是也存在不同意见。经综合评估,按照稳妥起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本次业务规则中未将T+0纳入。

落实科创企业定位

相关配套规则发布后,企业将正式启动发行上市申请。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符合科创板的定位?上交所表示,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应有的包容性。

为了保证和落实这样的定位,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建立执业评价机制,通过商业约束和声誉约束进一步发挥保荐机构对科创企业的遴选功能。同时,要求发行人结合科创板定位,就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审慎评估;要求保荐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上交所将关注发行人的评估是否客观、保荐人的判断是否合理,并可以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此外,上交所正在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抓紧以审核问答等形式制定上市审核标准。首批标准将尽快明确科创企业发行上市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员工持股计划闭环运作中股东数量认定、能否带期权上市、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等事项处理,解决相关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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