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放军报:让诬告者受惩,还清白者清白
据解放军报3月2日消息,举报绝不能诬告,反映问题绝不能恶意构陷。近日,全国多地纪委监委先后通报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树立了让诬告者得到严惩、还清白者清白的鲜明导向。
群众举报是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证据线索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军畅通监督渠道,优化举报程序,一个个问题线索浮出水面,一只只“老虎”“苍蝇”受到法纪严惩,群众举报的热情越来越高。可以说,群众举报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撒手锏”。
我们鼓励正当、合理、合法的举报,但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举报为名行诬告之实。举报者必须对举报的内容负责,即便拿不出确切的证据,至少要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而不能空穴来风、道听途说或颠倒黑白。然而,个别人或为了打击报复,或为了转移视线,或为了搞垮对手,居心叵测地“告黑状”“乱造谣”“使绊子”。如此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的行为,不仅是道德上的沦丧,而且严重挫伤相关干部的积极性,极大污染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党组织作为干事创业者的坚强靠山,绝不能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没有问题的干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体现出担当,及时澄清正名同样也彰显着担当。习主席曾经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对受到诽谤、诬告、不实举报的干部,一旦查清,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为他们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鼓足担当作为的干劲激情。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各级党组织要善于拿起法纪的武器,勇于向心怀叵测的诬告者亮剑,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决刹住“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的歪风,对捕风捉影、捏造事实、虚假告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让那些别有用心的诬告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李享/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