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03-01
裁员就业职工

原标题:我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给全省用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送上了一个就业政策大红包。

一、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三是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通过减免保费、适当抵押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二、在鼓励支持创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继续扩大经营规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新增就业人数超过现有职工人数30%的(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二是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对新建创业孵化基地,按其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入住一个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助,对新建高校创业园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助。对已建成的优秀孵化基地,给予三年的运营补贴,其中每个优秀孵化基地按每年入住创业户数计算,每户每年补贴5000元;每个优秀高校创业园每年补贴20万元。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以内后补助奖励支持。三是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场所和优质的服务。享受奖补政策的孵化基地要为创业者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跟踪管理等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暖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三、在鼓励支持青年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二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三是提高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上调了200元。

四、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全数支出后教育经费仍不足的,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资金支持标准为企业当年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3%。

五、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六、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培训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调整至参保12个月以上。同时,为方便职工申请补贴,《意见》明确了: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七、对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帮扶措施?

答:一是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明确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享受就业援助。三是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八、为方便用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更便捷的享受政策,相关部门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二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推行网上办理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着力打造“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审批服务模式。三是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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