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通报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件
近期,郴州市纪委通报了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件。
1、原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永和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5年,欧永和在分管郴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基建工作中,对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量把关不严,导致该工程实际结算超出项目预算。此外,欧永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欧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曹洪明履职不力问题。经查,曹洪明在任郴州市就业(创业)培训中心(下称培训中心)主任期间,于2010年至2013年,对培训中心通过虚报培训人数等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78.33万元、通过虚开教材款发票违规报账74.77万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1月,曹洪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方彪,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雷剑林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对临武县某节能减排环保建材矿非法开采行为监管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该矿长期非法开采;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对临武县水东镇某大理岩采石场监管不力、处罚执行不到位,导致该采石场新增非法占用耕地5.04亩。对此,罗方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雷剑林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9月,罗方彪、雷剑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苏仙区良田镇大竹山村秘书兼扶贫专干周满徕落实扶贫督查整改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8月,良田镇对大竹山村 “一户一档”等扶贫基础资料不规范问题下发整改工作督办卡,整改时限为7天,落实责任人周满徕签字领取了督办卡。2018年10月至11月,苏仙区区级复核组在进行贫困退出复核工作时发现,大竹山仍然存在“一户一档”资料不齐、逻辑错误等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2018年12月,周满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苏仙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袁平凡在项目建设审核把关中走过场问题。经查,袁平凡作为郴州市某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2015年6月,在未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查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同意和加盖公章,致使不符合资质的郴州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超业务范围代理该项目工程招标和变更工程招标估算金额,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袁平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沙田监管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经查,2018年3月,沙田监管所在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的食品行业无证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未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无证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018年7月17日,沙田镇某菜馆发生疑似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7月19日该菜馆因涉嫌无证非法经营被桂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立案。7月20日,沙田监管所受理该菜馆提交的续办《食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时,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办理流程给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此,沙田监管所所长黄守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所长池正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工作人员罗宏波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黄守鹏、罗宏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池正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