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错了,应该分别起诉两个小米”

日期:03-01
广告会员小米

原标题:“告错了,应该分别起诉两个小米”

开电视就有广告,充了包月会员后,还是有些去不掉的广告,这样的经历不少人有过。

长沙一名消费者买了小米电视后,难以忍受频频出现的广告,以每月30元的价格开通了影视会员,没想到还是躲不掉开机广告等部分广告,他起诉小米科技及扣费的北京瓦力网络科技公司。该案去年在长沙岳麓区法院立案后,该院裁定案件已送北京海淀法院。

消费者不服上诉,近日,长沙中院终审裁定撤销了岳麓区法院此前裁定,同时驳回了消费者的起诉。

■记者虢灿实习生张越

开通会员

仍然不能“去广告”

2017年11月,长沙肖先生在梅溪湖附近的小米专卖店买了一台55英寸小米电视,花了3999元。电视安装后,他发现从开机起频繁出现广告,肖先生对此很烦恼。

“从开机起就播广告,观看过程中也总是插入广告,暂停几分钟后再播放也是广告,烦不胜烦。”肖先生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我实在受不了这些广告,看到屏幕上有‘会员去广告’,就开通了小米影视会员,第一个月1元,接下来的每个月30元,一家名叫‘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我支付宝里面直接扣。”

肖先生没想到的是,花了钱让他心烦的广告并没有全部消失。“开通了会员还是很多广告,我统计了一下,开机广告一般15秒或30秒,看《越狱》等一些影视剧前也必须看30秒或者45秒的广告,如果中途暂停了,电视机自动跳转到屏保模式,要继续看剧还得看一遍广告。”肖先生说。他为此特地咨询了小米客服,对方回复称开通会员“确实不保证都能去除广告。”

肖先生觉得小米电视打出广告“会员去广告”,吸引消费者充值成为会员,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去除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与事实不服,属于消费欺诈,他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岳麓区法院。要求两被告退换会员包月服务费211元,并三倍赔偿,同时在后续会员包月服务中做到“去广告”。

2018年12月11日,岳麓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小米公司对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肖先生不服,向长沙中院上诉。近日,长沙中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岳麓区法院此前的裁定,同时也驳回了肖先生的起诉。

长沙中院:

两个法律关系可分别起诉

长沙中院审查后发现,根据小米科技提供的材料显示,小米影视VIP会员服务由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提供。肖先生提交的起诉证据显示,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了他支付的小米影视会员服务费。

法院认为,从消费者起诉内容来看,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肖先生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肖先生与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及其合作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即使肖先生选择以侵权纠纷诉由提起诉讼,但他对两个不同的被告实施的不同的侵权行为合并提起诉讼,不符合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审法院将本案作为共同诉讼受理不当,肖先生可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据此,长沙中院裁定撤销岳麓区法院民事裁定,驳回肖先生的起诉。

对此,肖先生代理律师刘凯表示,目前在全国少有消费者就会员去广告提起诉讼,他们也在摸索过程中。尽管法院驳回了起诉,但他们还将继续维权。“首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行不通,将以侵害消费者权益为由再次起诉。”刘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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