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基金销售新规加速行业优胜劣汰
日前,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销售办法》首次明确引入退出机制,对不满足续展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不予续展,同时提高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强化机构主体监管。
修订六大方面
设定基金销售退出机制
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亟须予以调整。因此,此次发布的《销售办法》,就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销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安排;五是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销售适当性、资金和交易安全底线要求,推进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远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强化行业规范
加速基金销售机构优胜劣汰
对于此次《销售办法》的出台,南京证券研究员陈君君表示:最重磅的规定无疑是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明确续展条件与期限。
《销售办法》中提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如在期满后希望继续从事该业务,需在期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每次续展3年。并且,《销售办法》中明确了“不予续展”的条件,包括“最近一年度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货基除外)低于10个亿”、“累计亏损超过实缴注册资本70%无法正常运营”、“连续两年被采取暂停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未得到有效整改”等。
“销售资格的退出机制将成为第三方销售机构上方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要求第三方销售机构必须聚焦主业,规范运作达到续展资格要求的条件,同时也会给行业中优秀的第三方销售机构带来机遇,实现规模发展扩大市场份额。”陈君君说道。
那么,这一新规将会对基金销售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陈君君表示:首先,厘清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有利于杜绝非持牌机构涉足基金销售的乱象,提高行业监管效率;其次,强化基金销售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强化对基金销售机构内控与风险管理制度安排,引入销售资格退出机制,未来基金销售机构优胜劣汰,同时可以为规范经营的销售机构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