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深实施租房税改,为“减税降费”提供改革新思路

日期:02-28
新思路税改征收率

原标题:北上广深实施租房税改,为“减税降费”提供改革新思路

自个税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实施以来,个人出租住房的涉税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主动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综合征收税率的做法,开启了个人租房减税降费政策改革的新思路。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均已下调个人出租住宅的税率。四座城市此前执行的缴税政策本就不同,调整后的新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对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租户,北京、深圳的综合征收率均“减半”,分别降为2.5%、2.25%;上海征收率为3.5%;广州根据不同的租金相应实行2%、4%、4.295%等不同税率。

现在的中国税收制度体系以间接税为主,企业是纳税主体。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国内前几大税种,都是由企业来缴纳。个人目前主要涉及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经过历次减税改革后,个税纳税人占比大幅降低。据专家测算,个税起征点调整前的应纳税人数为1.87亿人,调整后的纳税人数为6375万人,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六项专项附加的扣除,可以令1.23亿人免缴个税。

个人在生活中遇到的税收管理和涉税事项相对较多,特别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增加,个人财产性收入越来越多,财产税今后将成为个税的重要税种之一。个人房屋出租所涉及的税种相对较多,而且复杂,涵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因征管体系不健全、个人纳税人遵从度不一及税负等因素存在,现实中很多房东并没有按章纳税。除非需要出租房屋提供相关凭证时才缴纳税费,如办理暂住证时,需提供租赁房屋合同和税收发票。这时,一些地税部门往往按照税法具体规定计算征税,导致办证缴税人承担了高额税负。

从目前信息来看,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采取综合征收率缴税外,其他省份的税收管理和征收办法尚未明确,也未明确降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为了降低税负和征管成本,规定一个综合征收率的做法,开启了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改革的新思路,对降低个人出租住房税负、提高个人出租住房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引领意义,也为个税专项附加制度的实施扫除了障碍。

另外个人出租住房,还应引入综合征税起征点制度。例如,对月租金2000元以下的,建议免除各类税收。这样可以降低低收入群体出租住房的交易成本,鼓励更多人出租闲置房屋,让低收入群体租得起,这对稳定房价也具有积极作用。

更重要的是,北京等地对个人出租住房实施的税收管理改革措施,还为中国个税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改革思路。个人税收的征管难度大、成本高,因此在个人税制改革上,必须按照“简税制、降税率、提遵从、促公平”的思路进行。北上广深的做法契合税改思路,值得推广。在深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税制改革上,在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税负上,建议参照北上广深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改做法。例如,可在增值税每年起征点120万元的基础上,对超过12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确定一个合理的综合征收率(如3%-5%)予以征税,以此促进中小企业吸纳更多就业人员,切实发挥调控职能,为“稳就业”作出积极贡献。

□木丁(财经评论人)编辑 汪世军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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