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大起底”
明明已受到处分,但在当年评定等级时仍是称职,依旧领取足额绩效奖励……近日,针对郴州原市规划局在落实6名干部处分决定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问题,郴州市纪委监委对包括该局局长、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内的5名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原市规划局党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郴州原市规划局存在问题的发现得益于一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大起底”行动。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近三年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27个问题。
一次执行情况“回头看”
“该发现的发现了,该查处的查处了,并不等于就万事大吉,处分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有效执行。只有执行到位,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权威才能真正树起来。”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超表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力同样在于执行。
2018年3月,市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县市区纪委有关人员,对全市近三年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郴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819件违纪问题,其中市纪委办理166件,撤职以上重处分43件;县(市、区)纪委办理1582件,撤职以上重处分320件;派驻机构办理71件,撤职以上重处分32件。
“这次专项检查是对处分执行情况的‘回头看’,旨在有效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各单位执行纪律的能力,真正发挥处分应有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李超表示。
检查组对所有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涉及处分执行的主要规定逐一梳理,列出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调整、处分期间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等次及评先评优、留党察看处分执行、政务处分解除、涉案违纪所得处理、纪检监察建议事项落实等内容,确保检查“无死角”。
“通过核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奖金发放凭据、工资异动审批表、工资管理系统信息等,对近三年来查处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郴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海燕介绍。比如,在检查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等问题上,督查组首先要看纪委案卷内的有关材料,然后再到组织人事部门查看考核文件、档案资料,最后再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查看考核会议记录。
一次问题“大起底”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处分决定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郴州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海燕说,随着检查的不断深入,一些长期隐藏的问题开始显现。
“既有处分决定执行欠规范、搞变通,更有甚者是处分决定执行不落实。”邓海燕说,永兴县农机局刘某在2015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015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2016年度考核应为“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该单位2016年将其评定为“基本合格”。
除了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也被发现,比如,不按规定将有关违纪材料移送相关部门归入受处分人员人事档案等。除了关注处分决定入档不规范、年度考核不正确、职务职级及待遇调整不到位等常规问题之外,督查组还重点关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是否在一年、一年半内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其所在党组织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同志,处分期满后,是否及时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手续等。
据统计,郴州市通过问题“大起底”,已经发现27个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
一次执行情况“大整改”
在监督检查中,郴州原市规划局干部刘志军、龙军、岳辉球、王道石4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中年度考核定等、奖金发放、工资晋级晋档等事项未按照规定落实问题,被查了出来。最终该局局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等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郴州市纪委市监委还对11个县(市、区)党委和相关市直单位党组织下发整改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清单限期整改;对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苏仙区纪委监委、桂阳县纪委监委、嘉禾县纪委监委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并将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存在的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郴州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举一反三深入查摆,精准施策,加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李学民表示,郴州正在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衔接沟通机制,修订完善有关处分决定宣布、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联合监督检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公职人员采取强制后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制度。同时,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