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

日期:02-28
企业容错市场监督

原标题: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

北京商报讯(记者陶凤王寅浩)“入市容易退市难、注销公告时间长”,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退出市场时反映的突出问题。简化注销手续,既能快速准入又能便捷退出,成为企业的集中诉求。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推出22条具体举措,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了20天。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邓慧敏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此次改革扩大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均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同时,此次改革在企业简易注销方面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情形的,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允许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针对简易注销容错机制,邓慧敏表示,过去企业走简易注销只能走一次,例如某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后,税务部门因该企业没有完税给驳回了,那么在该企业把相关税款补齐后,就不能再走简易注销了,只能重新从工商局做清算组备案,而且还有一大堆复杂的手续需要办理。“此次改革就是针对这方面企业的,只要它们把自身的问题改正之后,就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这样的话简易注销容错率就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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