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员:三年脱贫攻坚战完成之后,后贫困问题怎么办?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去年5月至12月,曹建明、吉炳轩、武维华三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带队,分赴16个省区开展脱贫攻坚调研,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昨日(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报告时,部分与会人员提出一个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脱贫攻坚战完成之后,后贫困问题怎么办?
“建议要侧重考虑可持续性问题”,委员徐绍史说,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这些措施在目前集中资金和力量等各种资源的情况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长期的可持续性到底如何?以产业扶贫为例,“我们这些年搞了一些产业扶贫的项目,但是小、散、同质化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有些产业扶贫项目花了不少钱,上了不久就放在那个地方了。产业扶贫又跟集体经济的培育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关系密切,农村本身就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镇化又要产城融合发展,产业扶贫可持续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搞不好投资了一批产业,就放在那个地方了,发挥不了作用”。
徐绍史提出,脱贫攻坚战略推进过程中体制机制方面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措施,挂钩扶贫、对口扶贫、公益扶贫、企业扶贫等,“这一套体制就目前来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体制上如何可持续也是大有文章可作的。现在中央的投入多,中央扶贫款,三年脱贫攻坚任务完了以后,这笔钱能不能固定下来,其他渠道筹集到的资金能不能持续,从体制机制上可持续性问题要考虑”。
此外,“贫困和非贫困,贫苦户和非贫困户,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到底怎么治理?也就是说脱贫攻坚战之后的后贫困研究要提到日程上来。要研究后贫困问题,三年脱贫攻坚战完成之后,后贫困问题怎么办?” 徐绍史建议,“从全国人大的角度看,建议可以考虑制定消除贫困法,以法律来保障消除贫困。后贫困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深化改革,尤其是要靠深化改革开放来解决刚才谈到的措施的可持续性、体制机制的可持续性和治理的可持续性问题”。
委员张勇也提出,“2020年初步实现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以后,怎么能够把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持续往前推进,构建一套法律制度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很重大艰巨的任务。现在的脱贫攻坚工作是靠国家大规模投入,各级党政机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攻坚克难来解决的。但是从可持续、长效机制的角度来说,国家最终是要构建起一套稳定的制度,对社会最需要帮扶的最底层人群有效帮扶起来。建议现在就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
张勇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七个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从‘弱有所扶’来讲,一个社会主要是靠两种力量,一种力量是发动社会的力量,比如前几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慈善法,就是通过社会力量帮助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但更重要的是国家力量的投入,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一类立法项目。通过社会救助法建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托底、保基本的社会制度。因此要使脱贫攻坚工作能够巩固成果,在2020年之后能够行稳致远,稳定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2020年初步实现脱贫攻坚的工作目标后,后贫困问题怎么解决?委员徐显明也提出这个问题,“要永久性的脱贫,我认为最终一定要寄希望于建立公平的、人人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领域里应该进行‘脱贫后’的顶层制度设计。刚才大家讲的返贫问题,离开社会保障制度,迟早还是要发生的。只有在制度上保证不产生‘绝对贫困’,才是脱贫攻坚战胜利的最终标志。”
委员姒健敏表示,现在消灭贫困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越来越难,特别是建立防止重新返贫的长效机制困难较大,办法不多。他建议考虑保险政策介入,建立防返贫保险基金。“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乡村医疗保险,但是没有养老保险。我认为防贫或者抗贫基金的建立很重要。如果全国人民都来支持,每个人每年拿出两块钱作为防贫基金,我们每年就有近30亿。国家应该考虑支持建立一个大的保险基金”。
责任编辑:闫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