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欠债不还 法院裁决以猪抵债
执行干警在帮忙将猪运上车。 广州日报清远讯(全媒体记者曹菁通讯员连法摄影报道)连州大路边镇的一个养殖户,多年来多次以赊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成某购买饲料,欠下货款不还,日前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从连州法院获悉,法院已将邓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无奈之下,被执行人以猪抵债。
2月15日下午,连州市大路边镇大塘村一户农户家里,几位执行干警对着猪栏里的猪又是标记点数,又是帮忙“抓猪”称重,以猪抵债的消息传开,在当地引发了震动。
赊账不还被告上法庭
原来,邓某是大路边镇的一名养殖户,多年来多次以赊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成某购买饲料。截至2016年4月,邓某已经欠下了1.5万元饲料价款尚未支付给成某。邓某向成某写下欠条,并于2016年12月偿还了7000元,余款8000元却一直未给付。2017年间,因多次催收余款无果,2018年,成某将邓某告上法庭。最终,连州法院判决邓某给付成某饲料价款8000元及利息,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心有不忿拒还款
法院执行“以猪抵债”
判决生效后,邓某对成某的“小题大做”感到不忿,故迟迟不肯履行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至去年12月28日,邓某坚持“能拖就拖”,在执行干警的多次上门劝说下只通过微信转账还款了共4000元给成某。因邓某的出尔反尔和拖延履行的敷衍态度,2018年12月,连州法院将邓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今年2月15日,经执行干警的多次协调沟通,邓某终于表示可以将其猪场的生猪以市场价来抵偿未付债务,申请人成某对此也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