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反杀案续:公安局不追究当事女生刑责 解除取保候审

日期:02-26
涞源王小雨涞源县

原标题:涞源反杀案续:公安局不追究当事女生刑责 解除取保候审

新京报讯 (记者 韩茹雪)2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小雨辩护律师王文广处获悉,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不追究王小雨(化名)刑事责任,对王小雨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王文广表示,这意味着王小雨无罪。王小雨父母目前仍在羁押状态,案件已移送涞源县检察院。

根据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8年8月18日对王小雨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小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涞源县公安局,对方以不方便回应为由拒绝采访。

新京报记者韩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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