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因“个人过节儿”拒不执行获刑1年

日期:02-26
巧帮手老赖判决

原标题:“老赖”因“个人过节儿”拒不执行获刑1年

26日,陈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刘洋摄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被司法拘留15天后,有执行能力的“老赖”陈某仍然不肯履行判决,为此,他被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今天(26日)上午,陈某在通州法院受审。经审理,法院当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

700多万到账被挪作他用

今日上午,陈某被带上法庭,此前,他是北京鑫钰齐发商贸有限公司(简称鑫钰公司)的法人代表。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15日通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被告人陈某担任法定代理人的鑫钰公司给付北京巧帮手工贸有限公司(简称巧帮手公司)人民币140万余元及违约金。鑫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7年4月18日三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有效,准许鑫钰公司撤回上诉。该案于2017年6月1日由通州法院开始强制执行。后经过多次谈话,被告人陈某一直称没有履行能力。

2018年1月19日根据石景山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年1月,鑫钰公司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物美公司给付鑫钰公司人民币702万余元。后被告人陈某将钱款挪作他用,造成法院判决执行不能。陈某于2018年7月18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某村家中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鑫钰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因“个人恩怨”

“我知道被强制执行了,我没有钱还。”庭审上对于指控,陈某认罪,但他仍坚称没有钱还。陈某说,物美公司的官司他只拿到了400余万,他没有转到鑫钰公司的对公账户上,而是用来还别人的债。

陈某说,巧帮手公司曾经多次纠集社会人员围攻他的公司,该企业法人代表儿子还曾将他的老婆砍伤至轻伤一级,后被判1年半缓期执行。“我有个人过节儿在里边,他欠我公司300多万税票一直不给我,造成我公司交了很多税款,还有接近80万的退货不退,在库房积压,我个人不满,所以不还。”

对此,巧帮手公司的老板王某则在证言中说,鑫钰公司已经因周转不开、不再经营。陈某没有按照判决还钱,他申请了强制执行。王某承认,其儿子曾登门打伤了对方的老婆,被判了刑。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

法院当庭以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程磊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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