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教师“职称和岗位”都将实行“聘期制”

日期:02-26
高校教师职称聘期

原标题:北京高校教师“职称和岗位”都将实行“聘期制”

新京报讯(记者 吴为)2月26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北京近日新修订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高校教师将进行分类评价,职称和岗位聘任实行聘期制,同时将加强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

北京高校教师评职称不“唯论文”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2005年,北京出台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将教师岗位聘任条件和职称评价标准合二为一,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由高校根据学科特色和发展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教师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以岗位聘用替代职称评价,实现了“想用的评得上,评得上的用得好”。

此次改革,将高校教师职称从“一把尺子量到底”改为“干什么、评什么”,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主。在教育教学的基础上,将高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教学科研为主和社会服务为主等进行分类,制定侧重不同的评价标准。

同时,建立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评论文”改为“评成果”,教师可从论文、论著、精品课程、教学课例、专利、研究报告等不同成果中,任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

职称告别“终身制”,用人“能上也能下”

完善后的新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职称的“能上能下”。在实际操作中,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学校和教师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高校可根据教师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高校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这位负责人表示,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据悉,在高校制定本单位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时,市人社局将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高校开展聘任工作时,需进行评议前公示和聘任前公示,广泛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在高校完成聘任工作时,市人社局将对聘任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聘任结果的真实有效。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陆爱英

追逃追赃 博白首位在逃人员落网归案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52966件 采纳率82.40%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