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众巨资赌球4人同堂受审
2019年2月25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赌球案,该案共有4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诉称,2018年俄罗斯足球世界杯期间,被告人唐某某自设球盘做庄,受理卢某、沈某某、赵某某等人的下注赌球报单,赌资累计人民币1888400元。
被告人卢某转发唐某某通过微信发来的赌球盘口、赔率给白某,白某接赌球单后下注赌球单报给卢某,连同自下注赌球的报单一起转给唐某某,并从唐某某处获得1.5%至3%的返水钱,共计人民币1521000元。2018年7月27日,卢某家属代为退出赌资人民币700000元。
被告人白某转发卢某、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发来的赌球盘口,赔率给陈某某、邓某某、廖某、黎某某,后接受陈某某、邓某某、廖某、黎某某下注赌球报单,转报给卢某、于某某,在卢某处报单赌资累计人民币1510000元,在于某某处报单赌资累计人民币2076500元,共计赌资人民币3586500元。
被告人沈某某转发唐某某通过微信发来的赌球盘口、赔率给奉某某、林某、唐某等20多人,后接受奉某某、林某、唐某等20多人下注赌球报单,转报给唐某某和于某某处,从唐某某处获得1%至3%的返水钱,在唐某某处报单累计赌资人民币287500元,在于某某处报单赌资累计314950元,共计赌资人民币602450元。2018年10月22日,沈某某家属代为退出赌资5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白某、卢某、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唐某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