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废品”卖了9元,却被判赔近8万

日期:02-26
废品货箱货物

原标题:捡“废品”卖了9元,却被判赔近8万

长沙一名56岁男子在医院拾到一个“废纸箱”,接着以9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因而赔了近8万元。2月25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案情。■记者杨昱通讯员刘笑贫

事发:

医疗器材被当废品卖

2018年8月28日,长沙市某医药公司安排配送员阿华(化名)向某医院派送一批价值11.3万元的手术耗材器材。到医院后,他将已开封的货箱放在离手术耗材库房不远的背靠椅上,便与库房验收人员进行对接。恰逢徐某捡拾空纸箱路过,并将该货箱当做废品拾走。

发现货箱丢失后,阿华报了警并向公司汇报情况。次日,该公司人员找到徐某,然而徐某称货箱已卖给废品站,卖了9元钱。最终,公司人员在废品总站找到丢失的货物,发现该批器材已被污染了。

于是,该医药公司将徐某诉至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货物损失113760元、寻找货物产生的费用1500元。

法院:

未开封的器材不属废品

医药公司认为,徐某擅自拿走原告欲交付医院的手术耗材类医疗器械,并将货物卖给废品站,导致货物受到严重污染及损害,全部无法再使用,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对此,徐某辩称,自己是无心之过,但赔偿金额过高,希望能实物或照成本价来赔偿。此外,医药公司自身疏于管控,亦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包装该批货物的箱子不大,且外层货箱也已开封。放置货箱的位置离挂号收费大厅较近,属于医院公众接待场所,人员流动较大,原告将货物放置在此处,应当预见到可能出现货物丢失的风险,医药公司疏于保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徐某为的是拾荒,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箱内也有未开封的医疗器械纸盒,该纸箱明显不属于废品范畴,且某医院四楼的挂号收费大厅属于较封闭的公共场所,故徐某应当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由此,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徐某向医药公司支付货物损失79632元。近日,被告徐某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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