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石化废液,查!

日期:02-26
石化冠昌废液

原标题:偷排石化废液,查!

偷排废液导致猎德污水厂启动应急措施。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摄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市河监、赵雪峰)记者昨日从市河长办获悉,去年3月发生的百吨石化废液偷倒入下水道、污水处理厂损失过千万元一事,经过近一年的深入调查,黄埔区对2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包括相关责任单位8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违法排污致损失逾千万

2018年3月8日一早,天河、黄埔区众多居民被臭味熏醒;猎德污水处理厂、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相继出现进水水质异常,生产工艺受到严重破坏。经过排查发现,在相关排水管道沿线及两个污水处理厂周边,持续50多个小时散发刺激性气味,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乌涌水体严重污染,出现大量鱼类死亡。

事件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指示公安部门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联合水务、环保、应急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侦查。专案组经过连续作战深入摸查,2018年3月20日4名排污嫌犯相继落网。

经警方审讯,这些化学废液全部来自黄埔区所辖广州市冠昌润滑油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冲洗油类储存罐的废液交给不具备相关废液处置资质的团伙组织,被抓获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2018年3月8日至9日凌晨将100吨未经处理的化学废液,分三车直接偷排到城市下水管道,导致猎德、大沙地两处污水处理厂经济损失达1716万元。

2018年3月26日,市河长办向黄埔区委、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其全面排查,限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失责人员予以问责。

2019年2月18日,市河长办正式收到黄埔区委、区政府《关于对石化废液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人员责任追究的报告》,其中透露,对冠昌公司石化废液污染环境事件共追究责任人员29名,其中对9名违纪人员进行立案处理,对8名领导干部和12名工作人员进行立项问责。

执法人员不正确履职,罚!

在黄埔区委、区政府提交给市河长办的报告中指出,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对冠昌公司的环保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

据悉,2013年9月和2014年5月,原黄埔区环保局两次接到群众投诉冠昌公司的污染嫌疑问题,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2013年9月至2016年多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每次检查都流于形式,对该公司没有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问题未进行督促整改,均未能发现冠昌公司违法经营生产情况。2017年2月以后,区环保局未将冠昌公司列入环境监管网格重点单位名单,致使该公司长期缺乏日常的有效监管。

经查实,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流于形式,个别执法人员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收受洋酒和月饼。为此,原黄埔区环保局局长夏某(已退休)被通报批评,原黄埔区环保局局长廖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现黄埔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李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在收到对冠昌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后,未开展现场巡查,存在不正确履职情形。

2013年10月,原黄埔区环保局将对冠昌公司两份处罚决定书的其中一份(埔环罚字〔2013〕24号)送达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通报冠昌公司存在“未经环评擅自生产”行为。但在2013年10月之后,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以及下属红山工商所没有巡查冠昌公司的记录。

经查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在收到相关处罚通报后未开展监督指导工作,市工商局黄埔分局红山工商所在接到通报后没有按照工作要求依法对网格内被通报的重点市场主体冠昌公司进行巡查,也未采取初步处理措施。为此,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局长黄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广州市工商局黄埔分局)副局长马某给予诫勉谈话,长洲工商所所长刘某给予诫勉谈话。

街道对违章建筑视而不见,罚!

文冲街道办事处对冠昌公司所在地黄埔区文冲大田路6号101房的违章建筑不处罚不处理,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街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小额购物卡、洋酒、月饼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为此,文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文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某给予诫勉谈话。

文冲社区(居委会)对冠昌公司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文冲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冠昌公司法人代表陆柏坚宴请或者收受礼品等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

据悉,该案已作为黄埔全区问责工作的反面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在全区问责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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