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天“护理假”在河南成法定底线 民众:担心能否落实
资料图:照顾老人。姜涛 摄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看着37岁的女儿坐在病床前陪自己聊天,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的老李心疼地说:“这些天你太累了!还是回去上班吧!别为了照顾我耽误了工作。”女儿笑着说:“我是你的独生女儿,我不陪你,哪能安心工作啊!前几天,领导还告诉我可以请‘护理假’照顾你呢!”
老李女儿口中的“护理假”,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29条所规定的。该条款明确,“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2018年影响和改变着老百姓生活的河南民政十件大事评选中,《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位居榜首。
“20日的护理假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给出的底线,体现了在社会保障方面正式将护理假列为法定福利,亮点中的亮点。”1月29日,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李本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从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出台了符合全省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创新条款,完善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为全省老人新增了不少法定福利。
两字之差彰显保护力度
一提起“护理假”,与老李一样,不少老年人心里暖暖的。
“孩子有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让她天天照顾我们老两口也不现实。我们退休以后,生活上尽量不给孩子添麻烦,希望孩子工作好,身体好,活得轻松一点儿,但有个病灾的,又特别希望孩子能陪在身边。”老李说,“如果让孩子为了陪我去请假,我还真开不了这个口。现在,有法律规定了,孩子请假也能挺直腰杆了。”
老李老伴则说:“虽然有法规了,但不到万不得已,我还是不让孩子请假。人老了,不能拖累孩子。现在住院的老人这么多,如果孩子都请假,他们的工作岗位谁来代替?”
像老李老伴这样既希望“孩子陪”又不希望“影响工作”的矛盾心理,在老年人中是较为普遍的。
李本谦坦言,父母生病住院,是该请假回家孝敬父母还是坚守岗位完成工作,子女往往两难。因此,“护理假”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进行了修改,由‘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修改为‘不少于20天’。两字之差,彰显了地方性法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力度。”李本谦说。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秦胜军说,《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依法保障全省老年人权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行动,标志着河南省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在全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过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护理假不超过20天”,在全国反响比较强烈,这次改成“不少于20天”,力度比原来大很多,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心。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国家、社会、公民普遍关心的大事。事关每一位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关系着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问题。”秦胜军说,经过两次审议、50多次修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7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担心能否落到实处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出台与当前老龄化形势密切相关。”李本谦说,河南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占常住人口的17%,2050年将达到3200万,占常住人口的33%。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
“河南对老龄事业发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直很重视。《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是1990年2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比199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6年。此次修订,时隔28年,所有条款可以说是字斟句酌。”李本谦说。
2017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调整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要求和时间安排,省民政厅多次召开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专项研究,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多次到省内外进行调研,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论证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7年11月8日,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后,才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尽管《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护理假”等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规定得如此详尽,但还有不少人担心能否落到实处。
“哪个员工没有父母呀?请假20天护理老人,公司不一定会愿意。如果硬要请假,毕竟有法规来保障,公司也不会不准假,但老板肯定会有想法。”在郑州市一家民企工作的王先生说。
“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落实‘护理假’是没有阻力的。如果在民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给员工20天的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的增加,可能会有一定的阻力。”律师陈天鹏认为。
河南省民政厅厅长鲍常勇表示,要组织开展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普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让社会各界、特别是老年人熟悉和了解主要内容。与此同时,积极督促各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陈天鹏认为,既然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护理假”等相关规定,就应当依法履行。民政等行政机关应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惩治措施,倒逼落实。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点检查“护理假”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用人单位因员工请“护理假”而被扣薪酬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违规行为。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应通过税收补助、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等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落实“护理假”等政策,营造全社会尊老爱幼的氛围。
“护理假”可统一标准全面铺开
“亲情无价!对老人对配偶都应该给予‘护理假’,体现法律的温暖。”河南省人大代表闫文中自豪地说,河南通过地方立法规定了对老人的“护理假”和妻子生育时的“护理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这样的规定更贴心!老人生病、孩子出生都是一个家庭的大事。如果把‘护理假’统一起来,社会效果会更好。”闫文中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台“护理假”规定的相关省份,对假期长短的规定并不相同。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一年可享15天带薪陪护老人的假期。
在生育“护理假”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湖北、江西、山西、浙江、福建等省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山东、安徽、天津则给予7天;宁夏、广西则给予25天。
“实行‘护理假’的省份依然偏少,且护理假长短不一,享受的法定福利不尽相同,会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现象。”闫文中建议,“护理假”应当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而不仅仅是各个地方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实践探索,应让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到这一法定福利。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