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年拟再发布1至2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02-22
民营企业郑新俭最高检

原标题:最高检:今年拟再发布1至2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见习记者刘帆)“社会普遍认为抓得比较实、比较具体,许多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充分肯定。”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畅谈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最高检对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文件。2018年11月,最高检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

郑新俭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通过精心筛选,最高检于今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四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检察’特色,也较好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郑新俭介绍,这些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案件,涉及到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罪名,均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的常见多发案件。

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如何在办案的同时确保企业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郑新俭表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地方检察机关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我们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能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就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郑新俭说道。

“今年拟再发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作用。”谈及2019年新部署,郑新俭表示,将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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