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省直部门“三定”规定及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印发

日期:02-22
省直机构改革职责

原标题:一批省直部门“三定”规定及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印发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我省精心组织、周密做好深化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近日,一批省直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有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并印发。

去年以来,我省认真对标对表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把优化职能配置、加快职能转变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根本目的,有序推进省级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着力建立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目前,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滇中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戒毒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已先后按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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