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谈死刑申诉办理:要“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

日期:02-22
死刑案件侯亚辉

原标题:最高检谈死刑申诉办理:要“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办好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做到有案必办,有诉求必回应,妥善化解重罪案件中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0日,在“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第二期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在谈到办理死刑申诉案件及死刑案件指导时表示。

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第二检察厅主要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负责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负责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死刑复核案件;死刑案件相关业务指导。

在上述负责管辖案件犯罪内,第二检察厅要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对确实存在裁判量刑不当案件,要敢于监督

侯亚辉表示,民众对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满意,有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家的司法政策、法律规定不了解,在这方面检察机关还要多动脑筋、多做工作,尤其是对于百姓关注的案件,及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释法说理,采取多种形式让民众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处理依据,有效增强民众对法律的认同感,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

“对于确实存在裁判量刑不当需要进行纠正的案件,要敢于监督。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通过诉讼程序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侯亚辉说,申诉案件办理中,如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要重视对死刑案件裁判结果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审理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侯亚辉表示,检察机关只有在办理案件中才能发现问题,也只有通过办案才能实现法律监督。“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进重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完善监督途径和方法,切实防止案件‘带病’批捕、起诉,确保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

针对死刑案件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侯亚辉表示,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办理死刑第二审案件和复核监督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督促公诉人依法履行支持公诉职责,充分发挥庭审的指控和预防犯罪作用,尤其是要加大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监督力度,重视对死刑案件裁判结果的监督,确保死刑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办理相关死刑复核案件。以最高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报和省级检察院提请监督案件、重大情况及备案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核准死刑案件复核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省级检察院对死缓和未上诉未抗诉的死刑立即执行两类案件的复核监督工作。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刘丹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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