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当防卫只能跑?见义勇为会吃亏?那是你不了解这些……
作者:倪雯冰 张舰元
近日,“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的调侃段子在网上热传,段子起因于一条“福州一男子赵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诸多“制止不法侵害”案件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被侵害人的反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好心人的帮助是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这些问题引起了网友的激烈争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多数正当防卫是采用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实施的,法律为防止其滥用,严格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1 起因条件
必须有不法侵害客观真实地存在和发生。
2 主观条件
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目的。
3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
4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
5 限度条件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有人不好好执行法律,公民有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冷静应对,不要强硬反抗,生命第一
2记住对方容貌特征及一切有关联的信息
3及时报警,积极向警方求援
4如有受伤,及时去医院救治
5事后切不可冲动进行报复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构成见义勇为至少需要下列四项法律条件: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
2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3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4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当今社会我们也鼓励公民勇敢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对于“见义勇为”,一定要把握好度,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也鼓励“见义智为”,遇到危险时,衡量自身的能力,选择最好的方式,做出自己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其实,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也是提倡的一种勇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