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三年来涉道路交通案逾八成是醉驾

日期:02-21
醉驾危险驾驶罪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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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近三年来,北京市三中院共审结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406件,其中328件是危险驾驶罪案件,占比逾8成,醉驾依然是威胁交通安全的大头。今日上午,三中院召开涉道路交通刑事民事案件新闻通报会,该院刑一庭、民三庭共同发布了上述情况。

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三类罪名,即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三中院统计2016至2018年的数据显示,三年中,该院共审结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406件(其中404件均为二审案件),判处犯罪人员409人。从涉及的罪名看,危险驾驶罪案件(即醉驾案件)328件,交通肇事罪案件74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4件。

从判处人员和判罚结果看,现已生效的裁判共涉及犯罪人员409人,仅6人被判处缓刑(缓刑适用比例为1.5%);在403名被实际执行刑罚的犯罪人员中,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共有2人,被判处七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人,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有20人,且基本集中于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及被判处拘役的有380人,包括犯交通肇事罪的52人和犯危险驾驶罪的328人。

三年来,该院审结的涉道路交通刑事案件呈现出犯罪人员绝大多数都是男性、相关案件造成的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等特点。据介绍,在409名犯罪人员中,女性仅有3人,男性占比达到99.26%。从职业情况看,专职司机犯罪的占比为5.9%,且集中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专职司机犯危险驾驶罪的人数不多。危险驾驶罪的职业分布情况比较分散,无明显职业特征,无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公职人员、商业公司职员等均有犯危险驾驶罪的情况,无一判缓刑。

法官审理中发现,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主观因素所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占比超过四成;自知违反规定而超速、超载驾驶的,也是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个别人对此“习以为常”。以上这些都属于对事故和自身行为的安全性认识较差的情况。因此法官提醒,市民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及风险意识,杜绝“酒驾”“毒驾”,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谨慎驾驶车辆,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新京报记者刘洋

编辑程磊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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