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200毫克百毫升!元宵节上海查获33起酒驾其中6起醉驾,年刚过就要“进去”了
摘要: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
元宵佳节,亲朋好友聚会难免觥筹交错。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出行安全,昨天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违法33起,其中酒驾27起、醉驾6起。
昨天凌晨0时05分许,金山交警在沈海高速检查站查获驾驶人陈某某涉嫌酒驾违法。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竟高达20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的两倍多。
中午14时41分许,奉贤交警在玉树路/中山西路设卡整治时,查获驾驶人周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
晚上19时35分许,浦东交警支队责任区七大队民警在康新公路-南星公路卡点检测发现当事人丁某酒精含量达到46mg/100ml。丁某大呼冤枉,自称只是中午喝了点酒,并向民警提出重新测试的要求。后经重新测试,酒精含量仍为47mg/100ml。
20时26分许,宝山交警在潘泾路新川沙路设卡整治时,查获驾驶人吴某涉嫌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21时45分许,闵行交警在嘉闵高架元江路下匝道设卡整治时,查获驾驶人张某涉嫌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
今天凌晨0时24分许,长宁交警在新渔东路安龙路设卡整治时,查获驾驶人李丽涉嫌醉酒驾驶,经现场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开车一族”: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浦东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