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建议被采纳 中央编办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日期:02-20
海事中央编办法院

原标题:江苏律师建议被采纳 中央编办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

据交通运输部主管、中国水运报社主办的“中国水运网”消息,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在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曾多次提出《关于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的建议》。建议中,刘玲提出我国沿海主要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10家海事法院,随着江苏经济社会尤其是港口经济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我省境内的海事海商纠纷逐渐增多,虽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是仍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法院,改善江苏法治环境。

得知这一消息,刘玲表示,此举是江苏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海事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有利于接受“上海自贸区”辐射,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形成吸纳区域资金流和资源流,以及向影响区域配置资金流和资源流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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