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出台---理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体制
近年来,国家为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2016年《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对土地储备筹资方式进行调整,土地储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下、新的土地储备模式调整下,如何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体制、如何推进土地储备工作顺利进行,成为地方财政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重大课题,亟需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和解决。
“2018年6月,市政府党组向市委报送《关于促进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土地收益分成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依照《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人民政府令第42号),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具体办法。”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兰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核算中心根据中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牵头起草了《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8〕318号)。该《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出台,首先重在理顺兰州市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县按行政管辖区域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征收体制;同时为支持开发区建设,经济区、高新区四区范围内二级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市级财政后,根据土地出让收益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真正建立一个池子蓄水、一个池子放水统一有序的土地经营运作模式。通过理顺征收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各区(县)有序均衡发展。
其次重在加强土地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严禁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列支、严禁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为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等条款,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重在解决土地储备资金筹集难题。我市土地储备资金一直以来通过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取得,2016年《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出台,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将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使得我市土地储备资金筹集受到严重制约。《办法》明确,通过向上争取土地储备债券资金、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划转一定比例土地出让收益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资金,保障我市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兰州市出让用地熟化水平,增强我市土地出让市场发展后劲,进而加大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投入,提高兰州市整体城市形象,最终促进兰州市土地经营运作进入良性、有序循环,提升兰州市城市形象和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