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日期:02-20
南沙仲裁员人事争议

原标题:南沙获批在全国首个试点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耿旭静)记者昨日从南沙区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沙仲裁委”)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南沙在全国率先探索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将为港澳居民直接参与内地发展提供便利。”南沙仲裁委负责人说。据悉,《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鼓励“在南沙设立的仲裁机构聘任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士作为仲裁员”。现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名誉副官、香港律师会大中华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黄江天博士表示:“南沙自贸区致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自贸区劳动仲裁早已启动与香港的更高层次交流,通过加强对香港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探索借鉴香港劳动争议调解优先和简易程序,打造南沙劳动仲裁‘自贸区速度’。”

由于该项工作为全国试点,按照“优中选优、依法依规、稳慎创新”的原则,计划在三年内分步实施,力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港澳籍仲裁员培训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2019年,将试点开展首批港澳籍仲裁员推荐聘任工作,目前聘任港澳籍仲裁员“1+5”制度及配套文件正在加紧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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