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僵尸国企”造劣质水泥:还能这样去产能?

日期:02-19
南阳水泥厂僵尸

原标题:借壳“僵尸国企”造劣质水泥:还能这样去产能?

▲几位工人在一家大型水泥企业的货场里,将袋装水泥搬运上汽车。图/视觉中国

当下,国家水泥行业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有企业河南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落后、经营不善,2010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迄今8年多未破产终结,成为政府沉重的包袱。

2012年,该国企将厂房出租给一民企经营,继续生产水泥。期间,承租方顶着“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帽子,无视环保部门的处罚,水泥质量检验走过场,制造劣质水泥投放市场,而且最近3年也再没有交过租金。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

破产清算时间虽然在法律上无具体规定,但被淘汰的水泥企业8年都未能彻底破产终结,也算是“僵而不死”了。

更大的问题在于,这家事实上的“僵尸企业”,却又在清算过程中租赁给一家民企实现“僵尸还魂”,且生产的还是劣质水泥,到头来还得替民企背环保罚款。整个事件,着实是槽点满满。

在2012年,水泥去产能压力还并未完全凸显的情况下,考虑到保障国有资产价值、确保职工就业等因素,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国有水泥厂出租给民企继续生产,未尝不可以理解。但是,事后复盘,如此操作的目的似乎早就落空和异化。

报道称,承租方兰德公司不仅2015年后就再未向水泥厂支付租金,且还将纳税责任推向原有国企。此外,由于兰德公司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文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在2014年还两次被当地环保部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可处罚的对象依然是已经在破产清算中的“南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由这些细节可以看出,这起租赁交易中,涉事国企不但“免租金”出让了厂房、设备,还承担了承租方的纳税与受罚责任,基本上成了后者逃避责任乃至违法操作的挡箭牌。如此生意,对承租企业而言真真是“无本万利”,但对国有资产价值的保障作用,到底体现在哪儿?

承租企业能够如此“任性”,这起公平性严重存疑的交易,在程序上是否合法合规,必须引起重视。

事实上,由于担心去产能带来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一些地方对企业破产清算和去产能存在畏难情绪,从而默许各种“神操作”的现象,并不少见。这起租赁事件,就嫌疑不小。

早在2015年,国务院就提出,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而南阳水泥厂不仅通过租赁方式“借尸还魂”,且无视检验标准、生产劣质水泥,还成功躲过近几年的去产能大势,至今未被“出清”。到底是如何拥有这种“超然”地位,当地政府应该给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毫无疑问,该案例应让那些由于怕担责、怕承担包袱,从而对去落后产能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警醒。“借尸还魂”的操作,不仅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促进当地产业升级,企业生产的劣质水泥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

在南阳的这一案例中,“水泥厂把合格证和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当儿戏”等,也构成了对市场环境和监管规则的伤害。虽然延续了落后生产,但从长远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2017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在这方面,南阳这家水泥厂的“借尸还魂”,显然是一个负面典型,值得各地引以为鉴。

□任然(媒体人)

编辑 孟然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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