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提质增效 跨界联动“大招”便企

日期:02-19
数据交换法院共享

原标题:信息共享提质增效 跨界联动“大招”便企

企业之间有纠纷,实际经营场所信息不明,市场主体无法联系,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怎么办?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解决此类困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市政务云建立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归集共享、业务协调联动,依托信息共享理念,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有效解决企业对于诉讼案件的故意规避行为。

根据该工作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合作,通过数据交换通道从成都市市场主体智慧监管平台自动读取企业登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涉诉企业信息。对涉诉企业名称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立案系统读取无结果的,提示补正信息,确保法院录入的企业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一致,法院送达系统同步读取立案信息中已经获取的涉诉企业信息,在涉诉企业未确认送达地址的情况下,按照系统中记载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送达法律文书,可提高送达效率。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送达的,法院通过数据交换通道将送达信息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市场主体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整体管理体系的运行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躲避诉讼文书送达,未确认具体送达地址等情况的,规定可以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地址确定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因此,如果企业登记地址不实或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可能会影响涉诉企业诉讼权利的行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方便法院对于涉诉企业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握,提高诉讼案件的处理效率,案件办理完成后,法院将涉诉企业的涉诉性质、诉讼地位、立案案由、结案案由、结案方式和已公开的裁判文书等信息通过数据交换通道推送至智慧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也可将此作为企业信用风险评估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数据共享接口正在优化完善,全面投入运行后,将实现为法院提供各类涉诉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法院的审判研究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撑,法院将通过工作专报和司法建议的方式为市场环境的法治建设献智献力,提升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

“事实上,通过接入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更准确、更高效地查找到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一是为法院的送达提供便利,督促企业到法院出庭应诉。二是保护企业的诉讼权利。三是推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自贸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推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大数据的归集,为司法送达提供更为准确信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据了解,这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对探索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度融合,也是完善和加强自贸区内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共建营商自由、交易安全和高效监管相统一的自贸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记者 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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