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55元 个人无需另缴费
2019年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发布。所有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居民均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从统筹基金结余中划出,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具体包括个人起付费用、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0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为7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标准为6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