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科学监管为企业减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5日讯(记者 郭静原)2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介绍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情况。
作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统一工作平台、加强制度建设、科学组织实施、强化结果应用、兼顾专项检查等方面,对这一改革的顶层设计进行调整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
截至目前,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已达到1.11亿户,其中企业3500万户。马正其指出,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原有的传统监管方式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需要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市场监管机制。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多头重复检查、“任性执法”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亟需加以规范。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15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开始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日常监管中推行随机抽查新模式,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这就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这几年,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比较多,但在全国发展仍不平衡、不统一。这次出台《意见》就从国家层面联合了16个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科学确定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今后一个联合检查组就能完成16个部门的日常抽查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马正其说。
马正其介绍,相比2015年监管改革的刚刚起步,此次《意见》的出台有了五个方面的较大突破。一是明确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组织方式。《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承担“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定和平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二是将双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有机统一。过去,由于各部门监管领域的风险程度、管理思路和工作习惯不同,一些部门将相当一部分检查事项排除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之外,仍然沿用“巡查制”,造成基层既要“全覆盖”又要“双随机”,即增大了工作量,也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此次《意见》提出将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通过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不同监管措施的思路,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所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均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运动式执法”和随意布置检查任务;
三是拓展了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涵盖范围。由于各部门监管对象范围不一致,如果仅按照市场主体建设单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无法满足各部门抽查需求。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建设部门“专业库”思路,即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最大程度地兼容各部门监管模式,有效提升各部门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积极性;
四是在抽查具体方法上更加规范科学。首先,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主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赋予基层更大抽查自主权,使双随机抽查更具精准性。其次,针对不同风险度和信用度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再次,拓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途径,除依托公示系统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外,还增加了其他部门相关平台、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
五是厘清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边界。《意见》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在压实监管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的同时,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制度保障。
“2018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企业160.1万户次,抽查比例为5.28%,对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予以公示;牵头或参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13.6万户次,都取得了良好效果。”马正其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更多地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向抽查,提高监管效能,避免抽查“走过场”;同时抓好结果公示、注重后续处理;做好牵头协调、推进联合监管。